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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龙江银行个人房产抵押消费贷款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房屋(住房、车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作为抵押物,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装修、教育支出、旅游、婚嫁、医疗和购置耐用消费品等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分为个人住房抵押消费贷款和个人商用房抵押消费贷款。
1.贷款对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2.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最低3万元,个人房产抵押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所需款项的70%,抵押物为住宅楼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别墅、车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超过50%。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车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30年(含)。
3借款申请人所需材料    借款人、抵押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具有稳定职业的借款人提供近半年的代发工资流水,个体自雇业主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及近一年的经营流水。     抵押房产产权证及房产价值初评报告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联系人:刘聪             联系电话:0451-5716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