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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龙江银行个人质押消费贷款

 

个人质押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贷款人申请取得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个人质押消费贷款分为个人存单质押消费贷款、个人理财质押消费贷款和个人外币(日元)质押消费贷款。
1、贷款对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借款人年龄无上限)    2、贷款金额      个人质押贷款额度单笔起点为1000元,由龙江银行出具的人民币定期存单(折)或龙江银行代理销售的国债质押的,贷款最高不超过质物面额的90%。由龙江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质押的,贷款最高不超过质物面额的90%。以日元定期存单(折)作为质物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中间价的80%。
3、 贷款期限      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质押有价证券的到期日,若为不同期限的多张有价证券质押,应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以理财产品质押的,一笔理财产品可以对应一笔借据,也可以对应多笔借据,但所有借据的到期日必须等于理财产品到期日;不允许发放一笔借据对应多笔理财产品的个人质押贷款   4、贷款利率      我行现行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5、还款方式      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的还款方式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或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利随本清)两种还款方式。
6、借款申请人所需材料:    借款人、质押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资产证明、存单(折)、理财产品凭证、贷款用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