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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农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一、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准入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评级,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三)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
(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二、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一)贷款额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承贷能力以及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确定,同时不超过贷款期间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收入现金流的50%。客户单户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贷款方式。我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采取可循环非自助方式。(可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以随用随借,循环使用。)
(三)贷款期限。可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
(四)贷款利率。我行贷款利率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转经营权证)面积40亩以内的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执行月息7.25‰;对土地面积40亩(含)以上的可以采取利率优惠,即在基准利率上浮80%执行月息6.525‰
(五)还款方式。采取利随本清还款方式。
三、抵押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确定是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价格、权利变现难易程度、抵押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的60%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
农户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贷款人贷前调查村委会认定乡镇经管站(受理此项业务的)审核、确认贷款审查、审批签订抵押和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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