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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方正支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一、借款人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需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原则上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恶意欠债及违法行为;
    3、借款申请人有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承包经营的存续期限一般应在3年(含)以上;
    4、借款申请人能提供借款人家庭粮食补贴账户信息;
    5、借款申请人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6、贷款用途真实、合法;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经营能力、所需资金、收支情况和自有资金综合考虑确定,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20万元,且一般应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的50%,最高不超过抵押价值的70%。
    2、贷款可采取循环授信方式。在总授信期限内,贷款可分次循环使用,单笔贷款支用额度应根据单笔循环期限内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合理确定,且借款申请人在任一时点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应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和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且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使用年限的1/2。
    2、贷款可采取循环授信方式,循环贷款总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在贷款循环使用过程中,单笔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实际经营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且任意单笔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授信协议》约定的贷款到期日。
 四、还款方式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采取循环授信,期限三年,随用随还,不支取不产生利息。
五、担保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准入条件、抵押率、抵押物价值等相关规定,按照《哈尔滨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管理办法》、《哈尔滨银行农村金融信用风险缓释管理及操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贷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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