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16号)要求,根据省级部门制定的县级标准目录,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依法履行了规定的审核确认程序,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为378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现重新向社会公布。
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进一步优化权力事项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完善。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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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责任事项
推行责任清单制度是继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之后,又一项改革任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2015年7月,方正县人民政府启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对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逐一对应编制责任清单,现将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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