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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财政预决算公开

方正县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年10月28日   浏览量: 已点击:

2016年中共方正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一部分 中共方正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县委的部署,研究确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委、市县委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的重大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领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县政法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面性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

(三)了解掌握全县稳定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全县妥善处有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全面贯彻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带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指导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目标管理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

(五)负责研究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协助县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政法各部门中层班子任免审查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纪检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做好政法宣传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县政法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解决执法中的倾向性问题,督促有关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总结推广全县司法改革经验。

(七)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协调、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办理、接待人民群众涉法涉诉来信、来访;交办、转办、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和重大、复杂、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审查政法部门上报办理中央、省和市委政法委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结论;审核政法部门依法依规申报拟给予司法救助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审核政法部门对程序终结请求移交地方稳控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组织开展对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的评查;协助或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领导干部和干警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综合统计、情况分析、信息反馈和通报。

(九)组织开展本地区人民防线网络建设;搜集获取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开展安全业务基础调研;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直接服务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综治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县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搞好形势综合分析,组织、开展专项斗争,专项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组织、督促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县综治工作检查评比和表彰等项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主要成果及先进典型。指导乡镇综治办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综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县委依法治市工作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起草和组织实施依法治县的规划、计划和相关制度,草拟以县委依法治县工作委员会名义下发的文件,督查检查落实各项任务;研究建立全县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具体细则,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情况量化,计入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全县法治建设创建活动;对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负责对党委政府拟实施的重大决策进行法治审查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的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工作;负责筹备召开依法治县工作有关会议,组织各项重大活动,以及信息收集、情况综合、推广经验、表彰典型等工作;负责筹备县委依法治县工作委员会议,向其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决策参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犯罪的预防、打击、处置等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研究,总结经验;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律、法学人才;组织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政法委内设机构5个,综合办公室、政工组、执法检查组、国安办、涉法涉诉信访督查中心,处非办、法学会、依法治县办在政法委办公。政法委挂牌机构2个,维稳办、综治办。

(二)人员构成情况

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共行政编制8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行政编制实际在职 5 人;退二线2人;其他2人,社会用工1人。

离退休人员 5 人,其中:离休0 人,退休 5 人。

三、编报范围

负责政法委本级机构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 (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以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决算管理。

县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总决算239万元,全部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53万元,同比增加28%。增长原因是政法委职能增加。

县委政法委2016年支出总决算182万元,全部支出为一般预算财政支出为182,与上年同比增加11万元,同比增加6%1)人员经费支出118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13万元,同比增加12%,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工资福利大幅度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比例调增。(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7万元,同比减少2%。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费等支出。(3)项目支出36 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同比增加13%。政法委职能增加,主要用于综治经费、维稳经费、处非办、国安办、督查中心、依法治县经费、法学会经费等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总决算239万元,全部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53万元,同比增加28%2016年支出总决算182万元,全部支出为一般预算财政支出为182, 与上年同比增加11万元,同比增加6%

三、部门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总决算2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万元,全部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万元;年末结转58万元。2016年支出总决算182万元,全部支出为一般预算财政支出为182,与上年同比增加1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

四、部门收入决算表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6年收入决算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万元,占100%。

2016年比2015年部门一般决算收入增加54万元,同比增加30%。主要原因是法学会办公费、国安办公费、依法治县、涉法涉诉办公、处非办、督查中心办公费、政法奖励经费增加。

五、部门支出决算表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182万元,基本支出146万元,占80%;项目支出36万元,占20%。

2016年比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增加11万元,同比增加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万元,同比增加5%;项目支出增加4,同比增加13%。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同比增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同比增加13%,医疗卫生支出5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

六、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2016年支出总决算182万元,全部支出为一般预算财政支出为182,与上年同比增加11万元,同比增加6%1)工资福利支出86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6万元,同比增加8%,原因是在职工资福利大幅度增加。(2)商品和服务支出64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费等支出。(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32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6万元,同比增加2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七、部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2016年基本支出决算146万元,全部支出为一般预算财政支出为146, 与上年增加7万元,同比增加5%人员经费支出86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6万元,同比增加8%,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大幅度增加。(2)商品服务支出2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7万元,同比减少2%。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费等支出。(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32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7万元,同比增加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八、部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2016年项目支出决算3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万元,同比增加13%。主要原因政法委职能增加,主要用于综治经费、维稳经费、处非办、国安办、督查中心、依法治县经费、法学会经费等。

九、部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项目资金来源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万元,上年结转9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54%;项目支出36万元,同比增加13%;年末结转28万元,同比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政法委职能增加,经费增加。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项目资金来源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万元,上年结转9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54%;项目支出36万元,同比增加13%;年末结转28万元,同比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政法委职能增加,经费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县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总决算239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万元,全部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 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53万元。2016年支出总决算182万元,全部支出为一般预算财政支出为182,与上年同比增加11万元。1)人员经费支出118 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13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工资福利大幅度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比例调增。(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费等支出。(3)项目支出36 万元,同比增加4 万元,政法委职能增加,主要用于综治经费、维稳经费、处非办、国安办、督查中心、依法治县经费、法学会经费等2016年末结转58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280%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说明

2016年支出总决算182万元,全部支出为一般预算财政支出为182,与上年同比增加11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86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6万元,原因是在职工资福利大幅度增加。(2)商品和服务支出64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费等支出。(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32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说明

2016年基本支出决算146万元,全部支出为一般预算财政支出为146, 与上年增加7万元,同比增加5%人员经费支出86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6万元,同比增加8%,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大幅度增加。(2)商品服务支出2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7万元,同比减少2%。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费等支出。(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32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7万元,同比增加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明细表说明

2016年项目支出决算3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万元 ,同比增加13 %。主要原因政法委职能增加,主要用于综治经费、维稳经费、处非办、国安办、督查中心、依法治县经费、法学会经费等。

十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政法委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安排的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十六、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说明

2016年政法委没有使用政府采购表安排的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十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2016年政法委共发生“三公”经费5.5万元,与去年同比下降3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一般公务用车2台),与去年同比下降35%,公务接待费0.5万元,同比下降58%,接待国内客人20批次,16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十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4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万元、邮电费1万元、印刷费11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招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5 万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的政法、综治、维稳、依法治县、国安办、处非、涉法涉诉督查中心、法学会等日常工作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现对2016年中共方正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因公出国(境)经费:单位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方正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1、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方正县政法委员会.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