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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财政预决算公开

方正县教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年10月28日   浏览量: 已点击:

方正县教育局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bu、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县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教育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全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方针和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捐资;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八)负责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推进教育立法,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与人员

根据上述职责,方正县教育局本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教育股、学校安全管理法制教育办公室(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助学办。另设有机关党委。

方正县教育局机关所所属29个事业单位总人数为2754人,比上年减少10人,其中:在职职工1609人,比上年减少6人;离退休人员1145人,比上年减少4人。

三、方正县教育本级部门决算算编报范围

方正县教育局2016年部门算编制范围包括:教育局机关和所属29个二级预算单位。与上年持平。

四、决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方正县教育局2016年部门算总收入25,077万元,同比增长19%,方正县政府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投资力度。其中:财政拨款24,833万元,占总收入的99.02%,同比增长20%;上级补助收入:132万元,事业收入:112万元;一般预算财政支出为25,652万元。同比增长26%,方正县政府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投资力度。

(二)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方正县教育局2016年部门算总收入25077万元,其中:教育事务管理373万元,行政运行246万元,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28万元,占总收入的1.49%;普通教育22151万元,占88.33%;、高中教育 1202万元,占4.79%;广播电视教育200万元,占0.79%,特殊学校教育439万元,占1.75%;进修及培训(教师进修)660万元,占2.6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资金等552万元,占2.2%。

(三)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方正县教育局2016年部门算总支出教育事务管理:教育管理事务445万元,占1.73%,其中行政运行(教育管理事务)基本支出303万元,其他教育管理事务基本支出128万元;普通教育20376万元,占79.43%;职业教育1128万元,占4.39%;广播电视教育185万元,占0.72%;特殊学校教育434万元,占1.61%;;进修及培训(教师进修)687万元,占2.67%;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2373;占9.25%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资金等62万元,占0.2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方正县教育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077万元,大部是财政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47万元,基本支出19183万元,项目支出6307万元。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方正县教育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77万元,同比增长19%,其中:教育支出25055万元,占99.9%,同比增长19%;教育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37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教育管理事务)246万元,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28万元,普通教育22151万元,包括:学前教育687万元,小学教育9562万元,初中教育5869万元,高中教育2388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3696万元;职业教育1202万元;广播电视教育200万元;特殊教育4396万元;教师进修660万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31万元;社会保障主就业支出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教职工工资及离退休费增加;医疗保险费增加,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增加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一)方正县教育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42万元,同比增长25.5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67万元,占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615万元,占2.4%;印刷费:42万元,占0.16%;水费42万元,占0.16%;电费93万元,占0.93%;邮电费23万元,占0.09%;取暖费705万元,占2.75%;物业费54万元,交通费4万元,占0.22%;差旅费75万元,占0.29%;维修575万元,占2.24%;培训费64万元,占0.25%;招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13万元,劳务费56万元,占0.2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万元;占0.94%;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休费6307万元,占24.6%;退休费5333万元,占20.8%;退职(役)费8万元,0.03%;抚恤金136万元,占0.53%;生活补助190万元,占0.74%;医疗费196万元,占0.76%;助学金95万元,占0.37%;奖励金30万元,占0.12%住房公积金172万元,占0.67%;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万元;占0.54%;基本支出:3618万元;占14.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资和离退休人员增资等医疗保险增加、住房公积金比例提高等加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方正县教育局未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所以此表为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方正县教育局未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所以此表为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2016年我单位共发生三公经费1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同比下降25%,公务接待费1万元。同比下降50%。

   具体情况:2016年我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事宜。公务接待费用为1万元,共接待48批次,189人次2016年我单位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2016  年共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共有7辆用车,增加主要原因是到各基层部门检查力度加大。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支出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4、教育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管理事务方面支出。

7、普通教育支出: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8、学前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9、小学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款、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0、初中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各类捐款、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1、高中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中的资助,如各类捐款、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2、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3、职业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支出。

14、中专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5、职业高中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含普通高中改制的)、半工(农)半读中学的支出或补助费。

16、其他职业教育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17、广播电视教育支出:反映广播电视教育支出。

18、广播电视学校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广播电视学校的支出。

19、特殊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和工读学校支出。

20、特殊学校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支出。

21、进修及培训支出: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22、教师进修支出: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2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方正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1、哈尔滨市方正县教育局.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