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统计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方正县统计局是行政机构,下设3个科室,其中办公室1个; 综合股1个; 业务股1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方正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统计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域统计职责,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指导全县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贯彻国家、省和市统计局的部署,组织实施经济、人口农业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4、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汇集整理提供有关城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5、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规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6、负责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
7、负责市局拨付的统计事业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8、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方正县统计局行政编制 6人,工勤人员 1人;行政编制实际在职3人,工勤人员 1人。事业编制10人;事业编制实际在职 6人;长期聘用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6年度收入204万元、支出1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增加53、44万元,增长34.57%、32.20%。
(一)收入总计2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4万元,为当年从县级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151万元)相比增加53万元,增长34.57%。
(二)支出总计18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专项服务、专项业务活动、事业运行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与上年(85万元)相比增加40万元,增加47.05%。主要原因2016年农业普查,项目支出经费比上年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万元,与上年(51万元)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万元,2016年医疗保险费在单位列支。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上年同期2万元,本年拨入的10万元2017年列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万元,占71.21%;项目支出52万元,占28.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04万元、支出1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增加53、44万元,增长34.57%、32.20%。主要是农业普查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3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万元,增长32.20%。主要原因是农业普查经费增加。
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1%。主要原因追加了农业普查经费以及医疗保险费用单位列支。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万元、津贴补贴13万元、奖金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差旅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0.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51万元、抚恤金12万元,生活补助1万元,医疗费6万元,采暖补贴0.8万元 。
情况说明:基本拨款支出比2015年122增加8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比2015年51万元增加4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增加9万元、津贴补贴减少10、奖金增加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基本工资调整后工资、公积金等增加。
商品服务支出比2015年8万元减少5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减少4万元,差旅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01万元,劳务费减少1.00万元,其他交通费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有在职退休人员。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比2015年增加9万元,其中包括退休费增加0.4万元,抚恤金增加4万元,生活补助减少0.2万元,医疗费增加6万元,采暖补贴增加0.8万元,住房公积金在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退休费、抚恤金等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3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万元,增长32.20%。主要原因是农业普查经费增加。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1%。主要原因追加农业普查经费以及医保费单位列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万元、津贴补贴13万元、奖金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差旅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0.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51万元、抚恤金12万元,生活补助1万元,医疗费6万元,采暖补贴0.8万元 。
情况说明:基本拨款支出比2015年122增加8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比2015年51万元增加4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增加9万元、津贴补贴减少10、奖金增加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基本工资调整后工资、公积金等增加。
商品服务支出比2015年8万元减少5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减少4万元,差旅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01万元,劳务费减少1.00万元,其他交通费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有在职退休人员。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比2015年增加9万元,其中包括退休费增加0.4万元,抚恤金增加4万元,生活补助减少0.2万元,医疗费增加6万元,采暖补贴增加0.8万元,住房公积金在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退休费、抚恤金等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3.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未列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05万元。
4.会议费0万元。
5.培训费3.84万元。
增减变化说明:公务接待支出0.05万元,年初预算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15年0.04万元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25%。
主要原因:2016年招待费人均50元,比2015年40元多出10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元,比2015年8万元减少5万元,降低59.69%。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以及人员经费标准变化。
十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1批次,11人次。
增减变化说明:公务接待支出0.05万元,年初预算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15年0.04万元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25%。
主要原因:
1、2016年招待费人均50元,比2015年40元多出10元。
2、2016年11月市农普领导小组来我单位检查我县农业普查摸底进展情况以及对农普正式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共9人,单位2人陪同,共11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万元。2016年全国农业普查,购买电脑13台,打印机13台,PDA50台,办公桌椅等物品。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 1、哈尔滨市方正县统计局.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