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天门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天门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方正县机构改革方案》(方发〔2004〕11号、12号)文件的要求,方正县天门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正政策;
(二)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四)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
(六)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七)负责武装、妇女、共青团、工会和人大工作
八)负责政法工作;
(九)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养老保险工作,殡葬管理,交通管理,民族宗教事物,优生优育等工作;
(十)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机关和事业站工作;
(十二)负责与职能部门共同管理扒住本乡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与人员
根据上述职责,方正县天门乡人民政府领导职务7职、内设两个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和行政事务办公室,分别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科员、宣传科员、共青团书记、妇联主席、人大事务科员、纪检科员、武装科员、人事劳资科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员。行政事务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民族管理科员、信访安全管理科员、民政管理科员、乡建交通管理科员、文卫科技管理科员统计科员。又设四个中心。一个站。天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公共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站。上派。财政所,司法所、畜牧发展中心。
我单位现有各类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雇佣临时工3人。事业编制34人,离退休人员32人。
三、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方正县天门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只编辑本级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方正向天门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229万元,同比增加100%,上年结转255万元,总计2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29万元,占100%,主要原因是农村“一事一议”项目增加
方正县天门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205万元,同比增加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万元,占30%,同比增长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万元,占8%,同比减少1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万元,占1%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提取职工医疗保险。农林水事务支出1393万元,占57%,同比增加3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城乡社区支出152万元,占0.7%,国土资源气象服务支出4万元,占0.3%,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防雹经费上调;节能环保支出29万元,占2%,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安排了农村环境治理经费;财政事务支出1万元,占0.07%,主要是安排了财政所工作经费。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方正县天门乡人民政府2016年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205万元,同比增加100%,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万元,占30%,同比增长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万元,占8%,同比减少13%,农林水事务支出1393万元,占57%,同比增加38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城乡社区支出152万元,占0.2%,国土资源气象服务支出4万元,占0.3%,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防雹经费上调;节能环保支出29万元,占2%,主要原因是安排了农村环境治理经费;财政事务支出1万元,占0.07%,主要原因是安排了财政所工作经费。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方正县天门乡人民政府2016年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205万元,同比增加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3万元,占13%,同比增长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资;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78万元,占6%,同比增加6.4%,主要原因是只列支2016年预算支出;其中办公费55万元,印刷费13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10万元,差旅费7万元,物业管理7万元,维修(护)费28万元,劳务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车运行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2.5万元,福利费15万元。离退休支出126万元,占8%,同比增长7%;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增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万元,占1.2%;项目支出1639万元,占28%,同比增长382%,主要原因是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增加。
四、关于按定额管理的乡级经费支出表说明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78万元,占6%,同比增加6.4%,主要原因是只列支2016年预算支出;其中办公费55万元,印刷费13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10万元,差旅费7万元,物业管理7万元,维修(护)费28万元,劳务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车运行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2.5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万元。
五、政府采购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我单位2016年没有列支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六、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方正县天门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9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8%,同比下降47%。具体情况如下:
我乡共有公务用车三辆,其中政府公务用车一辆为奔腾x80排气量为2.0升,一辆桑塔纳轿车排气量为1.8升。民政事务公务用车一辆,全年三公经费支出7.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8万元,主要用于3台公务用车正常运转位日常公务活动等工作的公务用车支出,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决算0.1万元,接待3批次12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来我乡进行调研、考察等工作接待支出。2016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因公出国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群众团体事务: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二、其他农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村综合改革:反映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四、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十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二十一、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二十二、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十三、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四、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五、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六、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二十七、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二十八、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二十九、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十、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三十一、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三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十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四、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三十五、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三十六、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三十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未包括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附件: | 1、哈尔滨市方正县天门乡政府.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