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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财政预决算公开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年10月28日   浏览量: 已点击: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一)住建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建设、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测绘、房屋拆迁、建筑业、物业供热管理、新型节能材料推广、散装水泥使用、燃气管理、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拟定上述相关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建设、城乡建设、城乡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各项专业规划、房屋拆迁、城市供热、建筑节能材料、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应用、防震减灾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进行行业管理。

3、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方正县房产住宅局隶属于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核备案管理工作。

2、承担全县房屋权属和权籍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屋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登记簿和房屋产权产籍的档案资料管理和房屋登记面积的确认。

3、承担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的责任。负责商品房屋预售审批、核发房屋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交易签证和房屋的转让、抵押、赠与、继承、租赁、交易、评估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对危险房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屋鉴定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危险房屋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自然灾害条件下的房屋应急抢险工作。

6、承担全县物业行业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居民住宅小区以内给排水设施及管网维护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居民小区二次加压供水工作;指导各乡镇物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指导价格及等级标准。

(三)城乡建设股。

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建设规划法及集镇、村屯规划管理办法;强化指导城市、集镇、村屯建设工作,加速小城镇建设步伐;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基础设施戒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及工程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集镇、村屯建设规划,参与城镇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按照有利于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

(四)防震减灾办。

组织研究防震减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提出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规划办。

1、承担规划区内城乡建设管理职责。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含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的审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工作。

2、负责规划区内的城镇道路、河流水系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以及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3、负责城乡规划档案和地理信息的收集、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行业、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

4、负责所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面的信访接待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5、负责编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路灯建设、亮化工园

林绿化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组织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毁坏事故的抢险。

6、负责城乡统筹建设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的统筹协调;指导城镇化建设和村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的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察大队。

1、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对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燃气办。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县燃气管理的具体规定。

2、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有关燃气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与审核。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技术标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燃气的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管护,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日常监督管理,审查燃气燃气设施的改动,颁发燃气供应许可证。

 4、负责燃气企业燃气供应服务体系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和燃气突发事件。

5、组织燃气专业管理、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颁发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八)城建档案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对全县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全县城市建设的档案资料,推进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编研出版城市建设档案史料,为社会提供利用。

4、保守城市建设档案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安全。

(九)征收办。

1、承担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责任。

2、负责核发《拆迁通告》、《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负责审批拆迁许可延期、拆迁项目转让。

3、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维稳评估的备案管理。

4、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信访协调、指导、督办、处理。

5、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行为的执法监督。

6、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的动态监管。

7、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规范性管理。

(十)室内装饰办。

1、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审核、呈报、发放工作。

2、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招标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的监督、验收、评估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决算、定额取费标准的执行。

4、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中涉及建筑主体安全的拆改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室内装饰工程的监督查处工作。

5、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组织评定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人员和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资格的认定,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培训装饰的各类人才,提高队伍素质。

7、负责受理群众对建筑装饰装修质量投诉、调解处理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纠纷。

8、负责组织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个人,制定装饰装修行业守则,遵守职业道德。

(十一)建工站。

1、负责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劳动定额测定、编制及审查工作。

2、负责建筑市场管理。

3、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和建筑业统计报表。

4、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5、负责建筑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年检。

6、负责地方建筑材料价格测定。

(十二)质监站。

1、负责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门窗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半成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4、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十三)安全站。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议。

2、监察各工地对国家、建设部、省、市政府公布的安全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3、总结、推广建筑施工安全科学管理、先进安全装置、措施等经验,并及时给以奖励。

4、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按处罚条例给以经济处罚,对隐患严重的现场或机械、电气设备等,及时签发停工指令,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5、参加建筑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死亡人,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主要责任者,有权向检察院、法院提出控诉,追究刑事责任。

6、对建筑施工队伍负责人、安全检查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参加建筑施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工作。

8、及时召开安全施工或重大伤亡事故现场会议。

(十四)供热办。

1、负责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供热的统一管理,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限期取消分散锅炉供热。负责供热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

3、负责供热单位与用热单位之间签订供用热合同及其双方义务履行。

4、负责对供热质量和服务进行检查监督,设置用户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人反映的问题。

5、负责协调物价等部门对热价实行核定并报政府批准。

6、负责新建工程供热项目的专项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得入网供热。

7、受县政府委托负责供热入网费的收缴工作。

(十五)墙改办(与散装办合属办公)。

1、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对进入建筑市场的建筑材料进行质量监督和材料检测工作。

二、内设机构与人员

    方正县住建局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城乡建设股、防震减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下属11个站办,分别是档案室、供热办、规划办、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建工站、安全站、室内装饰办、征收办、质监站、墙改办、燃气办。

方正县住建局单位编制人数为10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95人。实有人数149人,其中行政在职12人、事业在职90人、退休人员4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说明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总收入2976万元,同比减少77.54%,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少。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总支出4000万元,同比减少65.22%,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少

二:关于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说明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总收入2976万元,同比减少77.54%,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2819万,同比减少78.71%,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少。其他收入157万,同比增加65.61%。

三:关于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说明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总支出4000万元,同比减少65.22%,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09万元,同比减少5.4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减少。项目支出3191万元,同比减少67.58%,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减少。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说明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总收入2819万元,同比减少78.71%,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少。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总支出3846万元,同比减少73.69%,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0万元,同比下降73.07%,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项目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万元,同比下降 98.34%,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的减少。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说明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840万元,同比减少73.0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2万元,同比增加63.6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商品服务支出53  万元,同比减少32.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降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0万元,同比增加48.53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补贴增加,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基本建设支出3185万元,同比减少68.23%,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项目的减少。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说明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840万元,同比减少73.0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2万元,同比增加63.6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商品服务支出53  万元,同比减少32.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降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0万元,同比增加48.53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补贴增加,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说明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支出;公务接待费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4万,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同比减少55.5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说明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收入228万。其中:项目支出228万,同比减少43.84%,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减少。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支出6万。其中:项目支出6万,同比减少54.62%,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减少。

九: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无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的说明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商品服务支出53  万元,同比减少32.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降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于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此类下设10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土地有偿使用支出、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公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附件: 1、哈尔滨市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