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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法治政府

关于印发《方正县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7年09月19日   浏览量: 已点击:

方发201712

 

 

 

中共方正县委

方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方正县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直各单位

现将《方正县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方正县委

方正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方正县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

2016-2020年)

 

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依法推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富裕方正、美丽方正、和谐方正、文明方正和廉洁方正,努力打造区域次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优良的法治化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黑发〔2016〕31号)、《中共哈尔滨市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哈发〔2017〕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黑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破解改革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方正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政府职能有效转变并全面依法履行,政府清单动态管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理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科学、有效。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得到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行政执法得到保障,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并有效实施。争取开创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县建设新佳绩。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有效转变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除承接国家、省、市新下放事项外,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对越权设定或者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的行政许可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清理规范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平台,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监管功能。按照上级政府要求,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配合上级政府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纵向贯通。制定并公开强制性中介服务目录清单,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适时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适时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流程制度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不断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政府职责体系,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根据职能调整,推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的相关制度,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行政权力调整决定,适时调整各相关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和编制,使机构编制与职能调整相适应。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3.完善经济调节。深入贯彻执行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依据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位规定,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注重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方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全面落实《方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适时启动方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出台政府投资领域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的规范性文件。积极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4.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规定。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采取相应措施专项整治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按照全省工作进度安排,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部署,积极探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建成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按照省、市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建立完善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公示平台门户网站。(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法制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5.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分类登记制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综合演练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快推进社会自治,加强社会规范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综治办、县法制办、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督局、各乡(镇)政府)

6.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公开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深入推进蚂蚁河三角洲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贯彻国家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执行省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落实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

1.落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备案制度,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合法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多个部门的,起草单位事先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拟设定的内容关涉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2.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文件抵触,不得设定超越职权或违背上级政策的内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等事项。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发后的评估、清理工作,及时将本机关清理后决定保留、重新制定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并落实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修订、健全并严格执行《政府重大决策规则》,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环节的操作程序,确保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2.健全完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意见吸纳及反馈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予以采纳,对于没有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健全并切实执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健全完善细化重大决策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行政决策的预公开制度,力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并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明确组织实施主体、明确适用事项范围、明确吸纳层面、明确采用方式、明确反馈保障为基本内容,细化公众参与决策具体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在重点完成制度细化、程序完善的基础上,确立并完善以县内相关专业人士为主,省、市论证专家库有关权威人士为辅的,符合方正实际的决策咨询专家队伍。完善细化并切实执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构建保障专家独立发表意见的工作机制。坚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与社会专业机构权威论证相结合,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逐步提升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综治办、县法制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4.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操作规程。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讨论前严格实施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坚决不得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5.深化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从快全面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市专家和权威律师参加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建立适应工作要求的政府法律顾问库。探索建立并推行符合县情实际的公职律师制度。坚持采取分级聘任、统一规范的基本要求,要在依法依规完成队伍组建的前提下,全面强化奖惩及退出机制保障。对于不能严守规定、履行约定的顾问、专家及公职律师,必须从严惩戒,直至辞退并在县域内实行黑名单禁入。对于造成重大损失者,要通过有效渠道,启动行业追责问责,确保该支队伍纯洁有力、诚实守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6.严格决策后评估及责任追究。决策机关应当跟踪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试行第三方评估。规范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7.建立健全涉法涉诉制度保障。突出落实主体责任、属事责任、败诉责任,压实依法担当具体任务,压实依法解决、依法应诉具体责任,把凡是由部门、乡镇引发的县政府被诉事项,一律交由属事部门主负责、主办、主承担败诉严重后果为内容,建立健全全县涉法涉诉具体制度,从根本上杜绝躲事、惹事、推事等不依法履职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格开展环保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寸步不让,坚决依法治污。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和监管养老服务机构,防止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骗保、漏保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2.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法制办、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充分利用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各种记录手段之间的综合运用,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严格落实省关于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局、县畜牧兽医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政府)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落实哈尔滨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政府)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精准确定不同部门、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政府)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政府)

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一律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有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健全诚信公务员奖惩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各乡(镇)政府)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县乡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落实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参与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的工作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对待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政府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3.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加强权力制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善审计监督机制。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成立县网信办,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有关新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县公安局、各乡(镇))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并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局)

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放大实践执纪“四种形态”试点示范效能作用,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有效惩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懒政、庸政、怠政、失职、渎职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各乡(镇)政府)

(六)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的作用,依法化解纠纷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多部门联手加强社会矛盾的纠纷的排查、分析工作,落实应对措施。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济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救助工作与促进就业、扶贫开发的联动机制。推动实现就业、社保、医疗、扶贫、慈善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办、县法院,各乡(镇)政府)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以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创建为重点,创新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合理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证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办公设备等保障。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编委办、县财政局)

3.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适用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继续推进“大调解”联动机制建设。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制办)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覆盖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建立相关领域规范化调解程序,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各乡(镇)政府)

5.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机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进一步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制度。引导律师参与信访化解和处理,明确工作原则、范围与内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现合理分流。(责任单位:县信访办、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各乡(镇)政府)

(七)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1.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纳入用人标准。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纳入用人标准。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要调离岗位,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纪委)

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要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加强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全面落实学法制度,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乡(镇)政府及县直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三次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县政府每年至少开展六次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法制办、县委党校、各乡(镇)政府)

3.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强化法治学习、重大事项决策、依法履职情况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中的重要性。定期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状况的抽查测试。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政府工作人员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法制办)

4.注重法治实践培养。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健全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考核督促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要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党委和政府督办事项。

(四)强化理论保障,加强典型示范和舆论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强化理论保障。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宣传与舆情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9.45交通台、方正网站、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以及农村讲堂等有效阵地,全方位宣传介绍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生动故事,让百姓听得懂、感受得到、愿接受的同时,自觉自愿参与其中,主动融入建设中来。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着力解决政府法制机构状况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结合新形势,新格局,及时依法确定法制工作经费保障,要平衡相邻县市基本标准,确立法律顾问、专家咨询以及具体个案经费核算基准制度,细化具体数额、基本支付程序保障。县直承担业务量较大的部门一律增设专门法制内设机构,并选配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机构,担当职责;不具备设立机构的部门务必确定专职法制工作从事人员,确保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有人管、有具体跟踪承办工作者。各乡镇要组建法制机构,精心选配专职人员,健全法制队伍建设。

(六)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协同推进。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合力。坚持依法推进环境建设工作,提升政府诚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领导干部与企业间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