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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法治政府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30日   浏览量: 已点击:

政办综20188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正县2018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方正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24        

 

 

 

方正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现结合我县实际及《方正县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安排,就全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如下部署。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聚焦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奋力开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格局和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坚持推进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进一步探索完善行政审批并联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机制,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

2.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哈尔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权责清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无违反流程实施行政权力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有效制止乱收费。

3.加强市场监管。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许可事项目录登记。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便捷、更高效,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4.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程,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意见。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快推进社会自治,加强社会规范建设。

5.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推动公共服务向乡镇延伸,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公开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的要求。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和执行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环境保护监管全面覆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规定,及时受理公民的异议并处理。坚持立改废并举,按照市政府部署开展好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及时将清理后决定保留、重新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操作程序。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吸纳及反馈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切实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开展环保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寸步不让,坚决依法治污。

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管理保障机制,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听证、告知、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力量,建立“部门联动、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事后监管机制,梳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保、文化等领域联合抽查事项,建立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法组织开展联合监管。严格执行《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实现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一次到位”。

4.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带动作用。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将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划清职权边界。严格确定不同部门、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明确违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加强执法监督,按照哈尔滨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企业评执法”活动。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培训。

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兑现作出的政策承诺。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积极落实并定期公开公务员诚信管理情况。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实施意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严格执行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3.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追责力度。严格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计结果和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或移送有关部门的同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探索和完善借助外部力量实现审计资源整合的途径。

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建立与新闻媒体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监督作用。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网上办事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服务功能,持续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工作。

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政府行为,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持续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懒政、庸政、怠政及失职、渎职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持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

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行政赔偿申请渠道畅通,赔偿义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标准办理赔偿案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严格落实行政补偿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补偿。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适用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大调解”联动机制建设。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进一步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

(七)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学法制度,学法次数全年不少于6次。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工作。县政府领导班子全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

2.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加强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将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注重法治实践培养。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对新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务网站、媒体及时进行解读。

(八)完善保障与落实机制

1.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2.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政务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强化理论保障,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你追我赶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阵地,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讲好全面依法治国故事。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4.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优化发展环境协同推进。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合力。坚持依法推进环境建设工作,提升政府诚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行政合同和协议要严格履行,各类规划、政策、承诺事项要于法有据、如期兑现;由于法律法规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改变的,由此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政府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构建领导干部与企业间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对各种类型企业应当一视同仁,提供同样的服务和保护,不得实行差别待遇,禁止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做法。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


附件: 1、《方正县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8年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