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防办:建设300万元以下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建设300万元以下小型人防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小型和零星人防工程项目审批(投资300万元以下)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人国人民防空法》;
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
3、《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4、《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5、《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三)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项目计划文件;
2、经县建设局规划办批准的工程项目图纸;
3、填报的《建设项目报建早批表》;
4、填报的《人防地下室计划审批表》;
5、人防地下室设计图纸(建人防地下室项目);
6、其它有关报批文件。
(四)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申报—县发改局立项—县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办—人防办
不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县规划办—县人防办收费
(五)承诺办结时限
十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39号。
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项目,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面积标准免收结建费。不建防空地下工程项目,则按国家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