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工作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黑龙江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15]74号)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支持范围和资金安排
(一)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硬件基础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场地房屋租赁,对o2o运营服务中心、产品展示体验中心、县级物流分拣配送中心新建工程、对孵化创业中心、培训中心建设改造工程。资金安排:企业自筹资金400万,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软件基础建设。建设内容:包括o2o运营服务中心、产品展示体验中心、培训服务中心、县级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的设计装修,产业园区信息系统建设,产业园区内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视等)采购。资金安排:企业自筹资金420万,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20万元。
(二)电子商务乡镇代理点网络体系建设。建设内容:在全县乡镇铺设100个网点(含5个乡镇售后服务中心),并对100个网点进行统一装修、电脑、电视、pos机、工具配件、信息系统铺设等。资金安排:企业自筹资金100万,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
(三)双向物流体系建设。建设内容:车辆的储备、深入乡镇村屯物流信息系统的搭建、车辆运营费用、全国重点地区物流中转仓租赁等。资金安排:企业自筹资金430万,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40万元。
(四)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建设内容:采用在线直播培训、课程重点培训、线下集中培训等方式实现5000人次培训。资金安排:企业自筹资金100万,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
(五)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及推广。建设内容:在知名第三方平台建立地方特色馆将方正大米、林下产品、酱菜产品、剪纸、旅游整合到特色馆内,引导线上本土电商网络集群,农产品品牌建设培育与宣传。资金安排:企业自筹资金1500万,使用中央财政资金90万元。
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的申报。由承办企业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审核公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承建企业所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材料审核后对承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审,确定材料内容与实际项目实施内容一致性。项目评审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评审和会审会商评审的方式,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补助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四)建立项目档案。县商务粮食局、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县政府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二)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扶持情况。
(三)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县商务粮食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四)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五)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七)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财政会同县商务办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