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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规范权力

方正县地方税务局执法主体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浏览量: 已点击:

税务机关名称:方正县地方税务局

一、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能:

(一)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职工住房改革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机关安全保卫、食堂管理、消防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2.人教股

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考试、竞赛、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检查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基层税务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规划、方案;负责单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3.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单位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计统股

负责地方税种年度税收计划编制、分配;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清查等工作。

5.政策法规股

监督执行税收协定及有关政策法规,对非居民企业及纳税人提供相关纳税服务;协调组织国际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处理跨国税务争议与纠纷;承担对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千户企业集团”风险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负责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分析、调研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答;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对重大税收案件审理;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6.信息股

承担网上申报、财税库银联网缴纳税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和管理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监督外出经营企业的网上报验登记及税费缴纳情况。负责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制定、计算机维修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计算机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经济信息的提供处理等工作。

7.办税服务厅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参与发票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承担发票网络查询及真伪鉴定工作。

8.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开展纳税评估、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大涉税事项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对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辅导。

(二)2个直属机构:

1.稽查局

负责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和指导案件查处工作,办理重大案件稽查的具体事项。

2.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负责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征缴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征缴措施;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拒缴、欠缴进行处罚;负责社保费票据发放和管理。

三个征收分局

方正分局

负责方正县方正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除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以外个体、企业税收征收管理。

善德分局

负责方正县德善乡、松南乡、宝兴乡、德莫利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除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以外个体、企业税收征收管理。

3、会发分局

负责方正县天门乡、会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除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以外个体、企业税收征收管理。

二、办公地址

方正县物华街77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51-57138020

传 真:0451-57138031

E-mailfzdssxz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