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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改善环境

县民政局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书

时间:2013年04月26日   浏览量: 已点击:

全县各界朋友: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县民政局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确保民政工作在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权上的各项新举措落实到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向社会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突出“为民”理念,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

全体民政干部要把“为民”作为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认真做好扶老、救孤、助残、济困等各项为民工作,切实保障好城乡生活困难群体、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众和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认真落实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工作的各项措施,推动全县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使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有所提高,促进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着眼“和谐”大局,不断规范自身行为

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在全县民政系统进一步强化“人人是形象、事事是服务、处处是窗口”意识和“民政无小事”理念,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城乡低保审批、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工作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做到程序正当、高效便民、依法收费,并自觉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评判权,以更大的成效取信于民,培育和谐发展氛围,全面树立行业新风气。

三、打造“阳光工程”,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把民政业务工作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把民政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让社会公众了解民政、支持民政、参与民政,逐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机制。凡是涉及款物发放、特殊对象审批等民政事项,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实现民政业务工作的规范化运行,确保民政工作高效、利民、便民。

四、围绕“主题”,为创优环境作贡献

全体民政干部都要以创建优良发展环境为己任,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使民政工作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不断开创新局面。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优先安排、重点部署,尽最大努力为广大群众服好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内的工作,要认真做好接待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做好信息上传和反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2013年,我们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有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树形象、创优绩、谋发展,为创建县域优良发展环境做出新的贡献。也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提高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监督电话:57116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