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书
一、专项责任目标
(一)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着力提升统计产品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努力创造高质量的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统计监测报告等统计产品,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抓好“企业一套表”改革相关工作
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做好资料互换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建立“三上”企业进出库数量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在库和进库、出库企业数量信息。
(三)加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工作
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工业经济、县域经济、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能源、会展和物流业、文化产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统计监测工作。
(四)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统计法》宣传和统计执法力度,纠正和制止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在执法检查中做到文明执法。
投诉电话:57116277
二、共性责任目标
(一)行政处罚
1、处罚主体合法率为100%,无越权执法问题。
2、轻微违规不处罚实施率为100%,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执行率为100%。
3、处罚依据适用准确率为100%;程序合法率达到90%以上。
4、处罚决定合法率达到90%以上,被复议、诉讼案件胜诉率达到90%以上。
5、无下达罚款指标和罚款提成问题;杜绝罚款不给票据行为。
6、罚缴分离实施率为100%;一般处罚案件成卷率为100%。
(二)行政收费
1、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向社会公示达到100%。
2、超法定收费项目、法定收费标准实施收费的行为为0。
3、无下达收费指标和收费提成问题;杜绝收费不给票据行为。
4、实行“两证一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三)服务作风
1、首问负责制执行率为100%。
2、服务承诺兑现率为100%。
3、窗口办事程序公示达到100%。
4、服务窗口空岗率为0。
5、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现象,服务态度投诉查实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