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政办综〔2017〕25号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关于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健全完善“政府指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道路货物超限超载运输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基本目标
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问题,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三、行动计划
按照国家五部委和省、市治超专项会议部署,此次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从即日起,将开展4个专项行动:
(一)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通过加强车辆改装、登记检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自改装修配厂违法行为,推动形成良性的市场秩序。
(二)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按照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事项依法处罚、记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三)开展为期3个月的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四)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为期两年的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加大路面稽查力度,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交通、公安、工信、工商、质监等治超的责任联动机制。
(五)交通运输及公安部门为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继续增加执法人员和车辆,确保24小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间开展治超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统一处罚标准,严格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六)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印制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标志牌、政务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二是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立体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立即开展货车改装企业清理。对货车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由县工信局暂停或者撤销所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要求,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
(三)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严把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四)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五)加强非法改装货车道路查纠。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并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六)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加强矿山、沙场、石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调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七)完善道路监控网络。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指导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探索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技术监测设备,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点段,开展针对性查纠,加强非现场监管。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八)统一车辆限载标准。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立即取消原有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核准。
(九)加强道路联合执法。健全完善交通、公安部门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
(十)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十一)强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货运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
(十二)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加快推广甩挂运输、无车承运人、物流企业联盟等运输组织方式,促进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网络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十三)加大对老旧重型货车报废更新的支持力度,鼓励老旧重型货车提前退出运输市场。
(十四)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交换与共享;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
五、责任分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
1.组织路政、运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实施称重,并监督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行为。
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5.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定期对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6.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7.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局
1.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3.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
4.加强车辆登记和检验管理,落实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要求;
(三)工信局
1.加强对载货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生产、改装载货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载货汽车。
2.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的载货汽车,逐级报请省、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全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
3、加强对拼装、非法改装载货汽车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的,或者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查封。
2.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强制检定;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以上各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我县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组织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英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洪飞 县交通运输党委书记
薛耀兴 县工业科技信息化党委书记
董炯昶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德生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吴士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玉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弘驰 县工业科技信息化党委副书记
姜贵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海涛 县公路管理站站长
李 军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方正县交通运输局
主 任:宋洪飞(兼)
副主任:吴士友(兼)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精干力量参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应将超载超限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大路面治超执法人员的投入,人员相对固定,公安部门要按照全县治超工作统一要求,开展正常路面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超限车辆;维护好治超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闹事、阻塞交通、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段,要加强巡逻,加强应急处置管理。相关乡镇要积极配合治超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群众过激行为。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五将下周出勤人员名单报县治超办备案。由县治超办公室统一调配,人员不到位的要追究本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由公安交管、交通路政、运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治超工作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同哈公路与鸡讷公路交汇处和莲永公路(宝兴乡政府附近)设立两处临时流动治超检查点。以上检查点为联合治超工作临时机动使用。临时检查点执法人员也可根据超限超载车辆时间、线路机动灵活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交通路政、运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实施称重,并监督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称重和卸载单进行处罚。各单位代班人员认真填写各项执法检查记录。
(三)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治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五不准”、“十条禁令”、“八个到位,五个一律”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对于治超工作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决不姑息迁就。
(四)健全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针对可能发生的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强行冲卡、拒检、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公路畅通,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加强治超工作检查和考核。发现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或者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事故的,应认真排查车辆拼装、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检测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坏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深入一线对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国家、省、市治超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对各治超责任单位治超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评。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的部门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建立信息共享。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畅通沟通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前期成果,部署下步工作,研究治超热点难点问题,着力为执法一线排忧解难。对新状况、新情况、新进展、新想法要及时通报反馈,信息资源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