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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新建哈佳铁路(方正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浏览量: 已点击:

方政规〔20177

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

设置新建哈佳铁路(方正段)

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20141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新建哈佳铁路(方正段)两侧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并埋设铁路安全保护区标志。现就哈佳铁路(方正段)安全保护区设置有关事宜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安全规定公告如下:

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

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任何单位、个人、法人都必须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三十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 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一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第三十二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第八十八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未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运输企业未派员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或者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凡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法律责任相关条款,给予当事人或责任单位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事项参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方正县人民政府

20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