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除清退违法侵占河道管理用地的通告
方政规〔2017〕6号
方正县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清除清退违法侵占河道
管理用地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治河道、水库和排水沟道,恢复行洪能力,减少灾害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除清退违法侵占河道水库管理用地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黄泥河、一排干、二排干和三排干。
二、河道清障整治重点: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筑的丁坝、锁坝、围堤、厂房、民房等建筑物;擅自堆放的物资,倾填的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除营造护堤护岸林外,种植的高杆阻水植物;从事挤占河道、乱采、乱挖、堵塞河道、占用行洪区造成壅水、冲刷、淤积等不利影响的生产活动及未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等。
三、2017年12月31日前,由设障者自行清除、清退。逾期不清除、清退的,由各有权机关依法强制清除、清退,所需费用由设障人承担,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对影响、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方正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