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6〕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9日
哈尔滨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66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贯彻落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食安办函〔2016〕16号)精神,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食安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蔬菜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市政府食安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会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市和区县(市)、部门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市政府食安办会同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市政府食安办会同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工作方案(2015—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哈尔滨市监测工作计划(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场所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旅游局等负责)。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编制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研究编制我市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市政府食安办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推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乡镇监管人员能力(市农委负责)。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药监管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4号)和《关于印发食药监管乡镇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区县政府负责)。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市政府食安办、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督促区县(市)政府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规范管理。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组织部会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市农委会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编制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在监管工作中,发现应予追责情形,应及时报送市政府食安办,由市政府食安办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问责程序后,及时将问题线索及认定的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移送市纪委监察局,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市政府食安办会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围绕绿色食品和绿色生产投入品,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提高食品安全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负责)。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市教育局负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十、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增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委办等负责)。推行三级监管员队伍建设,广泛吸纳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检查力量,扩大检查队伍(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编委办、市人社局负责)。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推进监管网格化建设(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市政府食安办负责)。
转自: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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