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方正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9日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政府、行署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创新体制机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公开体系。重新调整了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领导力量。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政府公开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了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指定政务人员专职负责日常工作,并将任务细化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作为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考核细则,定期开展自检自查,上报阶段工作总结,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机制,提升公开水平。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优化了《方正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录》,明确了公开信息内容、信息审查发布程序、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及责任科室,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实利益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重大资金使用情况和各级各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通过电视、公示栏、电子屏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由县保密局具体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进一步增强了保密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或口头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政务公开办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申请的登记、审查和答复工作。
(三)活化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政府门户网,及时公布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财务公开、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积极整合网站资源,抓好网上咨询和办事服务。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将行政许可、执法和收费的事项、依据、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等项目印成“告知单”,为群众提供方便服务。凡属公开范围的部门都在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政务公开墙或公开栏。通过公布咨询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等途径开展咨询服务,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四)突出重点,提高公开质量。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 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领域、行政执法领域和涉及“权、钱、人”的管理领域作为我县推行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城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等公开力度。各行政单位在办事程序、标准、结果及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多个方面作出承诺, 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不断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加强培训、提升素质能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集中组织各行政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认真学习《条例》及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提高各单位自觉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认识,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使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了全员素质及业务水平,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发展创造了良好前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全县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76余条,其中政府网站3329条,各部门公开信息647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县各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时,未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虽然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够完善,各部门重视程度存在差异、工作开展不均衡,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公开程度还需进一步拓展等问题。
按照省、市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高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强化宣传培训。深化《条例》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在公众中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召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大会,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提高工作队伍素质,整体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再上新台阶。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集中专项检查与上级视察检查相结合,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乱公开的情形。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持续、规范推进。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