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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方正县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2年02月21日   浏览量: 已点击:

方正县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1日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政府、行署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创新体制机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公开体系。重新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领导力量。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政府公开组织领导机构,设立了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指定2名政务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细化考核细则,定期开展自检自查,上报阶段工作总结,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机制,提升公开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实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重大资金使用情况和各级各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要通过电视、公示栏、电子屏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由县保密局具体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进一步增强了保密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或口头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政务公开办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申请的登记、审查和答复工作。

(三)活化载体,丰富公开形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在线服务等专栏,加大涵盖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财务公开、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通过不同渠道让群众获取信息,凡属公开范围的部门都在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政务公开墙或公开栏。在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将行政许可、执法和收费的事项、依据、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等项目印成“告知单”,及时为群众提供方便,对于一些重大事件和政策也及时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突出重点,提高公开质量。把城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重大决策作为政务公开重点,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在组织推进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等难点工作过程中,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组织文教卫生、水电热、交通通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集中公开内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

二、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政府、行署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同时我县还重点加强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公开。2011年全县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97余条,其中政府网站2253条,各部门公开信息844余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县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县政府及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县政府及各级行政机关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虽然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条例》,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够完善,机构、人员不到位,经费不足等突出问题。

2012年,我县将按照按照省、市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持续、规范推进。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按照《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大对教育、卫生、计生、环保、交通等部门及水、电、气、热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责任,规范流程,积极探索建立保密审查与协调会商、专家咨询、涉诉案件应对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公开应依法公开的内容。

(三)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更便利地网上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今年计划对县政府网站进行全面升级,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现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完善档案馆、图书馆、审批大厅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和集中查询功能,简化公开流程、拓展服务范围、方便群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