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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

时间:2010年08月02日   浏览量: 已点击:

收费单位:方正县水务局水资源办

收费依据:按照黑水政字[1995]90号文件规定

收费标准:1、取地下水:工矿、建筑业、服务用水0.3/立方米,畜牧、养殖业用水0.1/立方米,其他用水0.2/立方米,地下热水1.0/立方米,取用矿泉水2.0/立方米。2、取地表水:工矿、建筑、服务业用水0.1/立方米,畜牧、养殖及其他用水0.05/立方米,火力发电用水0.03/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