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
时间:2010年08月02日 浏览量: 已点击:
收费单位:方正县水务局水资源办
收费依据:按照黑水政字[1995]90号文件规定
收费标准:1、取地下水:工矿、建筑业、服务用水0.3元/立方米,畜牧、养殖业用水0.1元/立方米,其他用水0.2元/立方米,地下热水1.0元/立方米,取用矿泉水2.0元/立方米。2、取地表水:工矿、建筑、服务业用水0.1元/立方米,畜牧、养殖及其他用水0.05元/立方米,火力发电用水0.03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