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收费标准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浏览量: 已点击:
居民户口簿和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收费标准是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黑价联字[1997]43号文件、省政府黑政发[2001]132号、黑价行函字[1999]44号文件批准执行的,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集体户口簿每本30元,迁移证每证3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是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身份证申领、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办理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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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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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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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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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和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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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集体户口簿每本30元,迁移证每证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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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黑价联字[1997]43号文件、省政府黑政发[2001]132号、黑价行函字[1999]4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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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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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申领、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办理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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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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