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启动机制
应急预案的启动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结果和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效率。为了科学、迅速、准确地启动《方正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如下机制。
第一章 组织机构
(一)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是《总体应急预案》启动的决策机构和命令发布机构。
(二)县应急办负责通知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三)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实施县应急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第二章 启动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相应地启动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同时根据预警标准级别和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县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预警信息;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二)县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核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三)县应急办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进行妥善处理;如需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应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县应急委员会接到县应急办的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启动《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五)县应急办接到县应急委员会启动《总体应急预案》的命令后,立即通知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
(六)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接到命令后,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专家组;必要时县应急委员会成员也要赶往现场指挥应急工作,视情派出应急突击队参与应急工作。
(七)如同时启动两个或两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时,应成立临时联合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委员会协调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八)县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态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要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第三章 相关规定
(一)对各部门上报的预警信息,必须从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核查;对群众报警,要及时与所属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查证核实,以保证预警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控性。
(二)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三)严格执行预案启动程序,但遇有特殊重大紧急情况,应灵活妥善处理,以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不得私自向外透露、传递、发布消息,以免给应急救援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引发社会混乱。
(五)应急预案启动后,要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好后续应急工作。
(六)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应急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