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机制
应急预案的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预案演练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救援各项措施及时、准确到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方正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此机制。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是各类演练的审批机构,职责为:
1、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跨乡镇、多部门、多灾种的联合演练;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专项预案联合演练的计划进行审批,并协调有关事宜;
2、根据需要协商预备役、武警部队参加联合应急演练,组建军地联合演练领导小组。
(二)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建的演练领导小组是演练工作的决策组织机构,职责为:
1、制定年度演练计划;
2、组建单项演练指挥部;
3、确定演练的主要内容,实施时间、地点,参加演练的单位、人员等;
4、制定演练规则、纪律;
5、做好物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协调工作。
(三)演练指挥部负责指挥实施演练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四)演练执行机构具体实施演练各项行动和计划。
第二章 演练程序
(一)演练准备
l、召开演练预备工作会议。统一演练的指导思想,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任务,研究措施,成立演练指挥部,加强领导。
2、组建演练指挥部,明确人员、职责,并组建各演练行动具体执行机构。
3、制定演练方案。演练方案是对演练全过程的总体安排和筹划,是演练工作的基本依据,在演练预备工作会议的基础上,由演练指挥部根据会议精神和领导意图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指导思想、内容、方式、人员、物资、时间、地点以及保障措施和日程安排等。
4、进行演练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准备工作,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5、做好其它演练准备工作。
(二)演练实施
l、发布演练命令。
2、各参演机构领受任务。
3、宣布演练条件、纪律、要求。
4、按预定方案,各参演机构在演练指挥部的指挥下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三)演练结束
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整理演练资料。演练指挥部及有关参演人员要注意收集、整理演练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并加以汇总分类。
2、总结演练情况。主要总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演练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否完成, 目的是否达到;演练组织实施的主要情况;对参演各部门的工作和行动作出评价;演练暴露问题的原因,在实战中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其它应注意的问题。
3、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章 相关规定
(一)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把预案演练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形势的变化和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演练内容,定期演练。
(二)单个专项预案演练计划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制定,报经县应急办同意后组织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专项预案联合演练计划,由提出计划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商有关部门制定,报县应急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参演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提供必要的物资、技术保障;参演各部门均无法提供的物资、技术保障由演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
(四)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将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五)参演单位参演人员必须准时在规定的地点集结,有事必须提前请假,经批准后出行,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六)参演人员必须服从演练指挥部的指挥,做到程序规范、协调一致。
(七)参演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演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参演人员的演练工作,参演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安排其它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与演练指挥部及时沟通联系,以确保演练工作顺利开展。
(八)演练结束后的总结、报告及对预案的相关建议应及时上报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及县应急办。
(十二)演练总结报告以及重要资料要立卷归档,妥善保存,以供日后查阅。
(十三)各级演练县应急办应派人参加。
(十四)相关人员应加强演练知识的学习,增强业务素质;贴近实战,从难从严,努力提高演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