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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时间:2017年02月21日   浏览量: 已点击:

    1、县应急委员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由县应急办主任带班,应急办副主任、工作人员轮流带班(值班电话:57116398  57116974);节假日值班由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办安排县领导和应急办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值或少值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由班子成员、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带班。

    2、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的畅通,带班领导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两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的24小时畅通。

    3、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县应急办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4、对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办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

    5、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件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必须清楚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交接班时,要逐件交接处理事项。

    6、值班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防止假冒或行骗事件发生。

    7、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

    8、县应急办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值班要求的将全县通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