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网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规章制度

方正县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机制

时间:2016年06月08日   浏览量: 已点击:

    加强和提高预测和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防工作,根据《方正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制定此制度。

    第一章 预测机制

    (一)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网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

    (二)各部门应在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地方,利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三)各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做好种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

    (四)各部门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五)各部门的监测机构、监测网点、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和其他负有监测职责的单位和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

    (六)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有义务立即向县政府、县应急办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或通过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警。

    (七)各部门、各专项应急机构对收集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信息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咨询,综合分析、科学评价,发现突发事件隐患的,按预警标准进行评估,并按规定的程序、时限报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八)各部门、各专业应急机构报告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做到客观、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九)对承担高危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设备、用品,切实保障监测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 预防机制

    (一)各职能部门应当制订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加强突发事件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公共突发事件报告、监测、管理责任。

    (二)在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平时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方法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的综合管理。

    (三)各部门、各乡镇、新闻媒体、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纳入学校的相关教学课程;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知识的培训教育。

    (四)各部门在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地方应当指导防治突发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咨询服务。

    (五)各部门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