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方正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方政办发〔2009〕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方正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方正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保障体系,有效处置火灾事故,提高防控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作战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对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黑龙江省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方正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消防部队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中所担负的任务和要求,从思想、组织、装备、措施上做好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调集救援力量,充分发挥消防队伍和社会相关救援力量的优势,及时有效地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保护财产安全,为构建“平安方正”、“和谐方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
在县政府、县公安局或火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到场的最高首长担任灭火救援总指挥。总指挥部所有灭火救援的决策意图一般应通过消防指挥员统一下达命令付诸实施,明确任务,分级负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业灭火救援队伍的作用。如遇有特殊情况可直接下达命令实施。在县政府和县公安局领导到达现场前,由县公安消防大队领导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增援力量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上级指挥员到场后,接受上级指挥。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给国家和公众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认真抓好各种灭火救援力量的执勤战备工作,落实日常消防业务训练,搞好预案演练,努力提高救援力量的战斗力,对各类火灾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消灭。
(四)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对灭火救援战斗工作的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灭火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
加强属地管理为主的灭火救援行动体系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速的应急反应管理体制。
(六)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依靠现代消防技术装备和先进的灭火救援手段,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全面提高消防部队和社会各类灭火救援力量的作战能力,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响应、集中兵力、科学部署、尽早尽快消灭火灾及有效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及事故等级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实施对等级火灾的灭火救援行动,给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以下三个等级:
(一)特大火灾(Ⅰ级火灾):指可能造成10名(含10名)以上人员死亡或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此外,也包括燃烧面积大,遇险人员众多,当地消防救援力量无能力控制发展的火势和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需要调集其他县(市)消防救援力量增援的火灾。
(二)重大火灾(Ⅱ级火灾):指可能造成3名以上、10名以下人员死亡或受伤10人以上; 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此外,也包括火灾范围较大、遇险人员较多,当地消防救援力量无能力控制发展的火势和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需要调集本县各方面救援力量共同参加灭火救援的火灾。
(三)一般火灾(Ⅲ级火灾):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其他火灾事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1、成立方正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担任,副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各乡(镇)、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卫生局、人防办、电业局、气象局、自来水公司、石化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的各方灭火救援力量,对重特大火灾实施抢险救援行动。
2、灭火救援专家组职责
重特大火灾事故专家组,是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参谋机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组建,负责收集火灾事故相关信息,论证灭火救援行动方案,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评估灾情的发展事态,对具体灭火救援行动实施监督、指导和技术把关,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顺利进行。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灾害事故信息受理、情况报告、命令传达、具体行动协调和事故情况汇总等项工作,同时完成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平时负责监督、指导落实灭火救援人员、器材、物资准备工作;战时遵照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加强作战行动配合,并及时掌握火情的动态和现场灭火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利用各种手段和工具,做好现场情况的采集工作。
4、成员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危险情况检测、人员搜救及火因调查等工作;当地派出所营救、破拆、疏散遇险人员和物资。
(2)县消防大队负责组建20人作战行动小组,具体负责火场侦察、人员搜救、灭火救援、火因调查,同时负责组织协调其他灭火救援力量作战行动的部署等各项工作。
火场侦察组:
组 长:田宇光
成 员:刘超、张书源
人员搜救组:
组 长:王龙
成 员:高超、李昊亮、李明、张振、娄峰、李青
灭火救援组:
组 长:李研
成 员:于海龙、李志斌、谢宏强、王亮、任斌、缪家宝
火灾事故调查组:
组 长:韩成泽
成 员:陈宏睿、田宇光、张新峰
(3)县安监局负责,石油公司协助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石油化工火灾现场人员防毒、防爆及化学检测等工作,对化工生产实施工艺处置措施。并提供石化、然气专家参与灭火救援专家组,论证火情事态发展变化趋势。
(4)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类重特大火灾,现场和周遍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做好灾后滋生灾害的防护工作。
(5)建设局负责调集推土机、铲车、挖掘机、吊车、运输车辆等大型工程救援装备,对爆炸性火灾中发生建筑物倒塌和发生大面积易燃建筑区等重特大火灾实施救援,协助消防部队及其它灭火救援队伍清理现场,搜救遇险和遇难人员,开辟防火隔离带,转移贵重和危险物资,并提供专家参与灭火救援专家组,论证火情事态发展趋势。
(6)卫生局负责调集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运送伤员至医
院救治,及时汇总人员抢救和伤亡情况,做好灾后疫情的防治工作,并提供医疗卫生专家参与灭火救援专家组,论证火情事态发展趋势。
(7)电业局负责提供移动照明设备与器材,负责对火灾现场设置临时照明工作,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对有关输电线路进行断电、送电工作。
(8)人防办负责为消防部队及其它灭火救援队伍在扑救地下工程火灾时,提供现场灭火救援工作技术保障。
(9)交通局负责组织本行业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做好灭火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及直接参加灭火救援行动的运输车辆等资源的准备工作。
(10)财政局负责灭火救援所需资金和灭火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11)中小企业局、供销社、民政局负责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各种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救灾人员的饮食、宿营等后勤保障工作。
(12)气象局负责现场气象监测,并及时向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资料。
(13)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等工作。
五、力量调集程序和要求
县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大队应迅速前往现场实施救
援,同时立即向县公安局、县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汇报,必要时应迅速调集增援力量到达现场;若火灾现场事态扩大时,及时向支队汇报,请求调集依兰、通河、延寿、达连河等地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增援。
六、灭火处置程序
(一)易燃建筑密集区、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此类火灾事故,消防大队到场后应充分利用灭火设施、排烟设施等内部消防设施,集中优势力量展开灭火战斗,坚持“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兼顾”,坚持统一指挥,打好协同战斗;坚持内攻为主,外攻为辅并做到灵活运用。
(二)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该类场所发生火灾,在“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指导下,依据火场实际情况,按照先外围、后中间,先上风、后下风,先地面、后罐区的要领实施灭火战斗,科学划定警戒区,与公安、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切断通往危险区的一切通道,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三)人员较密集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此类场所人员密集、流动量大,地形复杂。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因此,消防人员到场后首先要迅速疏散顾客及其他遇险人员,当有人被困在烟火区内,应组织营救小组,分组深入起火层搜索营救。疏散路线受阻时,可利用消防梯、举高车辆、软梯、救生袋、救生垫等装备器材实施营救,也可利用大楼内的布匹、床单等制成“滑绳”滑下。
(四)其它重要场所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在其它重要场所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现场指挥部紧急研究部署,采取必要有效措施,随机处理。
七、启动和终止权限
重特大火灾发生后,由县公安消防部门立即按照报告程序,将火灾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办报告,办公室详细了解情况后,逐级处理,当接到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的指示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下达预案启动命令,及时调动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和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物资,赶赴火灾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本预案启动与终止权限,由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灭火行动中,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调集所需要的力量,保证各项命令、指示得到贯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合力。
(二)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集结和安全到达现场。对处置工作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特殊装备器材等调集要及时迅速。要强化针对性训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处置水平。
(三)加强各方面的信息反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四)参加灭火战斗人员思想必须高度统一,充分认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注意自身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应急管理 火灾事故 预案 通知
抄送: 县委办,县纪委办,县委直属各单位;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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