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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气象应急保障预案

时间:2017年01月17日   浏览量: 已点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针对方正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能够快速、有效地组织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哈尔滨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及《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正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方政发〔2007〕4号)等,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国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方正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气象灾害除外)、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按《方正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1.4 运行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涉及的安全等级,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

1.5.1 协调联动。与各应急处置单位分工协作、上下联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形成整体合力。

1.5.2 快速响应。接到本预案启动命令后,快速组建气象应急保障队伍,及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县气象局设立方正县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气象应急办),为非常设领导机构。县气象局长任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在方正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下,开展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2.2 应急队伍

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应急队伍由气象业务技术人员组成,完成气象应急办交办的气象应急工作

2.3 职责分工

2.3.1 气象应急办职责

1)组织修订、完善《方正县气象应急保障预案》;

2)调集应急处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装备等资源,部署并组织完成应急委员会交办的气象应急保障任务,为应急委员会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及建议;

3)参加各应急部门会商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4)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汇报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情况,报送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工作总结;

2.3.2 应急队伍职责

1)负责开展现场应急气象监测,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现场气象资料;

2)负责订正上级气象业务部门指导产品,制作决策专题服务材料;

3)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初步评估;

4)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障;

3 应急处置

3.1 信息报告

当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达启动令后,气象部门应迅速响应,立即领取气象服务任务,进入气象应急保障状态,实时开展现场服务,同时将突发事件情况及应急响应气象服务任务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急办公室

3.2 分灾种响应

本预案启动后,气象部门在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能开展应急保障响应工作。其中森林(草原)火灾、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干旱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矿难事故救援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气象局分灾种响应。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及环境污染事件等按其他突发事件响应。

3.2.1 森林(草原)火灾

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短时、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订正产品,并形成森林(草原)火灾气象服务信息专报。

根据实际需要,派现场服务组前往事发现场开展加密观测;根据需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制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分析等应急保障服务产品,为县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实时服务。

3.2.2 洪水灾害、地质灾害

全面监测我县流域、水库的天气实况,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报。为县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短时、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和防汛气象服务信息专报等服务产品。

3.2.3 干旱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

开展灾区气候预测,全面监测灾区天气实况,对影响旱情、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报。为县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短时、短期、中期、长期天气预报,农用天气预报和墒情、生态公报以及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等,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2.4 矿难事故

全面监测事发地的天气实况,定时提供事发地的短时、短期天气预报。根据实际需要,派服务组前往事发现场服务,为县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2.5 其他突发事件

提供现场天气实况,密切监测事发地天气变化形势,根据需要提供事发地短时、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制作专业性的预报服务产品等。

根据实际需要,派服务组前往事发现场为污染事故等提供现场服务时,由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3.3 应急响应终止

接到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响应终止命令后,本预案应急保障响应随即终止。

4 后期处置

4.1 气象后续服务

气象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后,气象部门要继续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跟踪服务等气象服务工作,确保善后处置期间气象保障服务质量。

4.2 资料整理归档

在执行应急任务期间所进行的现场监测资料、从部门外得到的现场相关监测资料、照片、摄像、工作和技术总结、主要服务材料等应全部整理归档。

5 保障措施

5.1 装备保障

做好应急装备保障工作,做好大气探测设备设备、无线信息传输设备、应急保障服务设备及人工增雨专用技术装备的检查、维修、维护工作。

5.2 培训与演练

在保持应急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培训与演练,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气象科普知识宣传,全面提高气象应急保障能力。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奖励

1)对参加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6.2 责任追究

气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气象应急办负责解释,并按照有关要求下发至相关部门备案。

7.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