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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年03月08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和专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提出年度安全工作任务(计划)、指标及考核目标并进行考核,向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四)负责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配合上级参与较大生产责任事故调查;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十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初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 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县级)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对应急救援隐患整改情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承办县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负责组织相关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务、邮政、电信、林业、军工(含民爆)、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控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负责组织查处相关行业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相关行业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及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全县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协调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负责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备案工作;负责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郑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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