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时间:2017年03月08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县财源建设工作。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支出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执行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调整预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收入,组织财政收入预算执行。管理全县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和监督由县财政承担或经办的各项支出,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审核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研究增收节支的政策措施,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制定县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五)负责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负责提出全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七)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和股权管理;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上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办理和监督主权外债转贷业务。
(十一)负责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全县财政收支和县直部门的财务活动,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全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全局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以及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含财源建设)
参与全县经济决策的制定,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全县及本级预算收支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承担参与式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有关联络事宜,负责财政和审计的相关工作;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中长期财源建设规划;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收入增收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吸引社会投资政策;负责财源建设项目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编制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计划,争取并协调落实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负责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指导乡镇财源建设工作。
(三)文行股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行政、政法、计生、广播、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科技三项费专项资金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行政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外事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制定分管部门使用财务管理办法。
(四)社会保障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药监、残联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草案,牵头审核全县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
(五)综合股(含罚没)
分析和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住房改革财政办法;审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拟定分成、减免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策;拟定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使用和监管彩票公益金。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及使用;审核上报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负责全县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县级执法机关罚没(扣押)物品公物仓管理和执法部门办案补助支出管理;负责全县罚没收支决算和罚没票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承担罚没物资收缴、处理等工作;监督县级罚没收入“罚缴分离”;负责全县罚没收支决算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
负责环保、交通、发改、国土、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办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检查、分析基本建设预算执行情况,审批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石油价格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和分配城市建设资金;负责城建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参与制定建设系统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建资金的收支管理;配合参与城建项目筹融资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相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审核批复;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
(七)会计股(含法规、税政)
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具体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负责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会计账簿设置工作;负责推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管理法规税政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地税局县本级负担部分的部门预算管理;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涉税审核和税收资料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八)监督检查局
负责研究制定财政监督检查制度;负责财政监督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监督财政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的财政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实施再监督;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本部门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九)农财股
负责农业、林业、水务、气象、畜牧兽医等单位事业经费核定及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和分配农业自然灾害、防汛抗旱等资金;拟订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拟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负责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补贴等有关工作。
(十)企业股
提出企业发展及相关行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管理和监督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编报非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快报、年终决算编审及分析工作。
(十一)农村财政分局
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负责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落实;监督指导乡镇“乡财乡用县监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化解乡村债务和乡村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村级经费财务监督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监管财政涉农资金(乡镇以下、在乡镇范围收益的各项财政资金);负责财政涉农信访调查处理;负责核定县对乡镇预算管理体制;管理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小城镇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工作。
(十二)金融贸易股
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和汽车家电下乡补贴工作;承担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地方银行、保险、农村信用社及其金融机构和粮食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
(十三)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和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
(十四)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核准县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认定和聘用管理;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的审查,报省政府采购办审批。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按规定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进行资产处置、使用的审批,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和抽查;按规定承担县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和文教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十六)非税收入管理股
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县级收入预算编制、执行和非税收入监缴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和项目库,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县级非税收入的减免、退付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缴管理改革的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票据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乡镇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人:李国宾
联系电话:0451-57122244
地址:方正镇团结路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