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7年03月08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县级土地、矿产综合性规划及专项规划,制定土地利用、矿产勘查等年度计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登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拟订全县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项目勘测、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承办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工作。
(七)承担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责任。完善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监督管理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划拨、作价出资、政府收回、转让等土地供应,定期调整更新及公布基准地价;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并监督落实国家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承担应由县级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中介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利用调查、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产资源政策的执行,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数据的统计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审查和推荐工作;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综合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基础信息的统计、综合、分类、系统分析、变动趋势动态数据的收集预测分析;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土地、矿产、地质相关信息。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及局统一核算的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统一核算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土地收储融资工作。
(三)规划股
拟订全县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
(四)耕地保护股
拟订全县耕地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和复垦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承办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含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菜田地审查)。
(五)土地利用管理股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和租赁等工作;指导全县土地市场交易工作;负责拟订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制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组织指导节约集约用地的改革实施工作。
(六)地籍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县地籍、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管理;承办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及土地权属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调查、项目勘测、统计的规程、标准和全县土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的落实;监督管理土地调查、登记中介组织及其行为。
(七)资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确定矿业开发规划和矿山布局,组织实施零星分散的采矿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审定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评估结果;受理采矿登记、采矿许可证;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调查、协调处理矿山企业间采矿权属纠纷。负责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统计;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管理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勘查、评估、防治单位的资质资格;组织协调检查地质灾害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地貌恢复;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负责人:张承纲
联系电话:0451-57112069
地址:方正镇莲花街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