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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年03月08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简称“四品一械”,下同)监督管理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修法建议,配合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四品一械”、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范围内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管理和评估考核体系。

三)负责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省(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集团、省(市、县)政府批准设立或县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非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在县本级登记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公司及分公司、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按权限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负责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

(四)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建设电子商务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及中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协调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产品(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五)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六)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提升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开展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七)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承担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处理新兴业态、竞争性行业及突发性、群体性跨区域的重大侵权行为和消费争议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负责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制定、发布、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使用;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十)负责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对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标准信息研究,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组织制(修)订工业、农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工作;协调、指导各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经营(销售、出租,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组织实施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及其人员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质量体系与产品(商品)质量认证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战略;  牵头推动商标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推荐市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国家驰名商标,开展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工作;指导和扶持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管理和运用,规范使用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跨区域商标的保护工作,开展其他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行业组织。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监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指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含网络媒体广告);负责广告登记审批,以及《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变更;组织查处虚假广告行为。

(十六)负责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重点的信用体系;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并向社会公示;负责确定公示企业抽查名单,组织对被抽查企业实施检查;组织做出异常经营名录的移入、移出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受理、核查并处理公示信息的举报案件;责令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并将上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信息的查询;负责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管。

(十九)负责制定“四品一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监测工作。

(二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四品一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二)负责受理、处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投诉、举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和跨层级、跨区域案件的协调执法。

(二十三)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法制宣传股(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三)人事财务股

(四)质量监督管理股

(五)标准化计量股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七)企业登记管理股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九)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十)公平交易消保股

(十一)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股

(十二)食品监督管理股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十四)药品监督管理股

(十五)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黄力新

联系电话:0451-57110814

地址:方正镇物华街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