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指南
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3.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异地调入哈尔滨市的,在哈尔滨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拟在哈尔滨市购买住房的,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建立账户1年(含)以上且没有停缴、缓缴等情况;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购买以下类型住房的,予以贷款:
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有关建设项目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
2.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须在20年(含)以内。
注:公建房、商服、车库及其他非住房屋均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
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首付款比例、最高年限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60万元,两人为80万元;
2.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3.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4.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5.二手住房的购房总价款取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的最低值;
6.借款人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具体咨询贷款银行。
7.贷款年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5年(含5年)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
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均可以到中心及其所属办事机构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户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如购买的为经济适用住房,须携带《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7.借款申请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8.二手房交易时,卖房人的身份证、存款账户(银行卡或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存款账户的详细开户行名称、卖房人的联系电话;
9.二手房个人贷款须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及担保公司签署的购房合同原件。
9.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9.以上复印件均要求A4纸复印
9.公积金贷款测算方法
9.1.根据以下要求测算(取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收入之和X12(月)X还款能力系数X贷款年限(月工资收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9.2.还款能力系数为0.5 ;
9.3.借款申请人与共同还款人之间仅限夫妻;但未婚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考虑选择同一户口上的父母中一方作为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须同样符合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9.4.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将前一次的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9.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9.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为:1—5年 2.75%;6—30年 3.25%; 上浮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转自: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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