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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申请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一、落户办理条件

(一)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6周岁以下(含6周岁)出生落户的:

11周岁以内出生的婴儿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

26周岁以下出生的婴儿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需携带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

3、非婚生子女要有责任区民警调取的2名证人材料。

时限:1周岁以内出生的随来随办;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10个工作日办结。

(二)6周岁以上无论婚生或非婚生手持医学证明未办理落户的,需携带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非婚生的子女落户要有责任区民警调取的2名证人材料。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县局户政部门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