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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申请补录户口薄办理条件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一、公民因各种原因户口丢失,确实从未迁出的,要求补录户口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补录户口申请;

2、街村证明;

3、补录人原始户口簿或身份证;

4、派出所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行者的证言);

5、补录人在异地派出所无户口的证明;

6、派出所综合调查报告;

7、派出所网上查询记录。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县局户政部门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市局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收费依据:

户口簿工本费7元、户口迁移证工本费3元,黑政发[2001]132号文件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4元,黑公(治)[1994]32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