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申请补录户口薄办理条件
一、公民因各种原因户口丢失,确实从未迁出的,要求补录户口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补录户口申请;
2、街村证明;
3、补录人原始户口簿或身份证;
4、派出所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行者的证言);
5、补录人在异地派出所无户口的证明;
6、派出所综合调查报告;
7、派出所网上查询记录。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县局户政部门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市局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收费依据:
户口簿工本费7元、户口迁移证工本费3元,黑政发[2001]132号文件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4元,黑公(治)[1994]32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