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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时间:2018年06月15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一、办理机构:

方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二、办理依据:

1.《机动车登记规定》

2.《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三、办理条件:

1、注册登记六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免于安全技术检验。

2、其他在用车机动车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省内任何一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检验,经车辆管理所审核合格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在省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需到车管所申请异地委托检验申请)。

3、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以上材料留存复印件。

五、是否收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定期检验

八、办理流程:

1、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申请人申请--登记审核岗审查受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 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自主选择省内任何一家机动车检测机构--上线检测合格数据上传监管平台--车管所远程检验监管平台审核--安检机构签章,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九、咨询电话:0451-57118117

十、办理地点:方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方正县松南乡红星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