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办理事项:机动车注册登记
二、办理机构:方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三、办理依据1.《机动车登记规定》2.《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四、办理条件: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五:所需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是否收费
收费:大小型汽车车牌100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查验机动车--登记审核岗审查受理--制证发牌
八、咨询电话:0451-57118117
九、办理地点:方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方正县松南乡红星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