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办理机构】方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城北世纪大道11号
【联系电话】0451-57116616
【办理条件】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 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资格审查表;
2.经营户签订的《安全经营责任书》及《安全经营(零售)承诺书》 ;
3.经营网点平面分布图及周边安全现状图片(必须经乡镇安监站签字认可);
4.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培训考核合格后提供);
5.缴纳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培训考核合格后3日内提供);
6.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办理程序】受理(报件材料真实性、齐全性,是否符合受理要求)——审查与决定(报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与决定(报件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决定把关)——颁证与送达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