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事项名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办理机构】方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城北世纪大道11号
【联系电话】0451-57116616
【办理条件】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1.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备注: 提交复印件,企业应分别签章确认,并提交原件核对。
【办理程序】受理--内部审批-备案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