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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时间:2017年09月08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非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办理机构】方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城北世纪大道11

【联系电话】0451-57116616

【办理条件】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政策、法律和法规规定;

2.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需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较重项目需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办理程序】受理--内部审批-验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审批依据】1.《职业病防治法》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