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不动产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方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方正县方正镇奋斗路56号
【联系电话】0451---57110256
【办理条件】办理方正县行政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
【所需材料】1.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面积变化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批准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等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相关的缴纳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4.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8.林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林地变更的证明材料;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9.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10.地役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11.一般抵押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12.最高额抵押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最高额抵押权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1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咨询—申请(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
【收费依据】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审批依据】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