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办理机构】方正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方正镇莲花街263号
【联系电话】0451—57112071
【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五十八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项目计划立项批文、用地规划批准材料、项目规划图(复印件各1份);
3.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审批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出让土地的)(原件1份);
6.有关单位被撤销、迁移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7.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原件1份);
9.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查---审批---告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