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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许可

时间:2017年09月13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许可

【办理机构】商务粮食局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方正县莲花街217号

【联系电话】57122089

【办理条件】粮食收购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

(二)拥有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粮食收购资金。

(三) 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的储存1000吨以上(含1000吨)粮食场地,从事稻米加工业务的粮食收购者还应当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300号以上(含300吨)粮食的可用仓房。

(四)配备经省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专业技术人员,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计量器具和拥有收购相应品种粮食所需的测水仪、天平、砻谷机、碾为机、容重器等检验仪器设备。

只以营杂粮的收购者应当拥有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粮食收购资金,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50吨以上(含50吨)粮食的场地,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计量器具和拥有收购相应品种粮食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

不设点批量购买粮食、只为促成生产者和经营者交易而提供粮食运输、居间代理等服务的粮食经纪人或以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从事自产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所需材料】一、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四、保管员和化验员复印件;五、资金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决定——告知-送达-公示

【办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