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办理机构】方正县发展改革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世纪大道1号
【联系电话】57116115
【办理条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高于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耗高于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材料】(1)具有相应咨询资格机构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及申请文件;(2)节能报告评审意见;(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网上申请并现场送件——县发改局网上及现场受理(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发改局工作人员主办——主管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发——印发文件、告知申请人取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3、《哈尔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哈政办综〔2011〕38号)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