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造林技术咨询服务
【事项名称】植树造林技术咨询服务
【办理机构】县绿化办公室
【办理地址】方正县世纪大道111号林业局
【联系电话】57120435
【办理条件】无
【所需材料】无
【办理程序】即问即答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2.《黑龙江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栽植树木。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指导;
3.《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第二条 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人地宣传《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宣传全民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八条规定:植树绿化,要讲究科学,注重实施。要培训技术骨干,加强技术指导,普及植树绿化的技术知识,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办事,保证质量。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