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分支机构备案
【事项名称】种子分支机构备案
【办理机构】方正县种子管理站
【办理地址】方正县世纪大道17号农业局
【联系电话】57116973
【办理条件】1.种子经营者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
2.并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所经营的种子类别与许可证一致;
3.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所需材料】1.申请书;
2.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的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备案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