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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机构】各乡(镇)计生办

【办理地址】各乡(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0451-57114005

【办理条件】育龄人口

【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1、婚育龄人口到乡(镇)政府计生办申请。

  2、乡(镇)计生办审核。

            3、发证。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