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机构】各乡(镇)计生办
【办理地址】各乡(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0451-57114005
【办理条件】育龄人口
【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1、婚育龄人口到乡(镇)政府计生办申请。
2、乡(镇)计生办审核。
3、发证。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相关表格】无